根据《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我局整改任务是: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积极谋划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55%;2024年12月底前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5%;2025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考核任务。针对儋州市农村污水治理率低的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2023年起我局谋划了2023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和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其中2023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于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于2024年1月4日开工建设;二是通过工程措施和“三基本”管控措施,2023年累计完成1107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5.4%,已达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的任务目标;2024年累计完成1606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80.3%,已达到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80%的任务目标;2025年累计完成1805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0.3%,已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90%的任务目标。该项措施已完成整改。现将《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2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
12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 12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