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我局整改任务是:2023年12月底前优先谋划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内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分类或整体打包编制出设计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多方争取资金支持,并完成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实施;2025年12月底前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内2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问题。针对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内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2023年起我局谋划了2023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和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其中2023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于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于2024年1月4日开工建设;二是儋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涉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问题,已通过工程措施或者实现“三基本”管控,目前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该项措施已完成整改。现将《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26)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
12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2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