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阳光搬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拟发放新材料产业园第二阶段项目社兰村符逢发户搬迁安置按时腾退房屋奖励款、搬迁房屋自行拆除费用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向三都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反映。
特此公示。
三都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898-23260360(请于工作日期间拨打)
附件:1.拟发放新材料产业园第二阶段项目社兰村符逢发户搬迁安置按时腾退房屋奖励款名单.xlsx
2.拟发放新材料产业园第二阶段项目社兰村符逢发户搬迁房屋自行拆除费用名单.xlsx
儋州市人民政府三都办事处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