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在核查木棠镇春坡村委会水蔬村附近被砍伐林木线索时,发现被砍伐林木木共计18株,其中台湾相思11株、苦楝树2株、大麻黄5株,总蓄积量为4.3821立方米。
经比对《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和《海南省 2023版公益林优化成果》,确认被砍伐林木处于海防林范围内(大地坐标2000:X36634660,Y2189870),属于 I I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经执法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并走访询问村委会和村小组人员,确认被砍伐林木权属为水蔬村小组集体所有,林木砍伐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为查明事实,现公告要求林木砍伐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到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乡镇执法五大队接受调查,对主动接受调查人员,我局可结合实际依法从轻处理。如逾期未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
同时,欢迎广大社会知情人士,向我局提供相关线索,我局对提供线索人员予以严格保密。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9日
(联系方式:吴俊,电话:131989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