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卢观水(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450981198******316;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国营八一农场商业大道8栋1号)。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 2025 年 05 月 20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卫医罚〔2025〕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进行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应当到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办公室将罚款70000.00元、加处罚款70000.00元进行缴纳,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儋卫医催〔2026〕1号),你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儋州市卫生监督所)九楼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23313995。
联系地址: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监督科办公室。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