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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5起禁塑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2024/08/06 1.9w 阅读 369 点赞

2024年,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强化“禁塑”监督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截至8月1日,我局共办理禁塑案件294宗,结案267宗,罚没款54.57万元,禁塑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曝光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邱某祝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邱静祝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好相逢®啤酒杯、嘉嘉怡TM、功夫杯、好日子碗等),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2024年4月2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儋市监强制〔2024〕34号扣押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没收违法所得642元;3.罚款8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81642元。  

案例二:海南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海南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鑫博才TM精品型垃圾袋),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6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1元。

案例三:儋州雅星某商行(刘某)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儋州雅星某商行(刘某)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4年7月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功夫杯(120ml)40袋、啤酒杯(160ml)60条、航空杯(180ml)2袋、220圆碟(10只装)13袋、吉利碗(30只装)6条;2、罚款1000元。

案例四:儋州那大某百货商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儋州那大某百货商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2024年5月2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质为聚乙烯(PE)康为保鲜袋19个、劲峰日用保鲜袋26个和材质为聚丙烯(PP)啤酒杯13条、圣优欢趣碗7条;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案例五:儋州那大某平价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儋州那大某平价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2024年5月3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质为聚丙烯(PP)购物袋3把、背心型清洁袋8条、玲珑塑料杯2袋;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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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