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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1.99元,赔1000元 我市一市民转卖学习资料被判侵权

2026/04/06 1.4w 阅读 157 点赞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就卖了一单,只赚了1.99元,怎么就侵权了?”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市民陈某满脸疑惑与懊悔。她从未想过,自己随手将孩子的英语学习资料电子版链接挂到网上售卖,不仅成了被告,还要赔偿1000元。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篇英语小短文作品。2024年4月,徐某创作并发表了该作品,同年10月在国家版权局完成登记,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不久后,徐某意外发现,市民陈某在其拼多多网店上擅自售卖该英语小短文的电子版链接,售价仅1.99元。

为固定证据,2025年7月7日,徐某以普通买家身份,花费1.99元在陈某的网店下单。很快,陈某通过平台聊天功能,将包含涉案英语小短文的网盘链接发送给徐某,完成“发货”。徐某认为,陈某未经授权擅自售卖其作品,恶意抢占市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随即要求陈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但遭到陈某拒绝。

“我就卖了这一单,买家还是你,根本没获利,不算侵权!”陈某辩解道,她认为自己只是转卖闲置的学习资料,并未对徐某造成实质损失,无需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徐某将陈某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已公开发表,陈某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且其未经授权,在拼多多平台以网盘链接形式售卖涉案作品,已侵害徐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陈某的侵权网店已关闭,法院未支持徐某要求停止侵权和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结合其仅成交一单、获利1.99元的情节,法院酌情判决陈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元。

律师提醒,付费购买的电子版作品仅享有个人学习使用权,无权转售或商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不以获利多少、销量高低为前提,只要未经授权将作品置于网络平台供不特定公众获取,即构成侵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擅自传播、售卖他人作品,否则极易面临法律追责。(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家隆  编辑温子烨  校对何石竹  审核陈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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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