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儋州市城镇自来水价格定价
听证会的公告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21号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3〕477号)等要求,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城镇供水价格。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6年3月召开儋州市城镇自来水价格定价听证会,对儋州市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议参加人员构成、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由消费者、经营者、其它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社会组织及相关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听证参会人员名额设30名,具体组成如下:
序号 | 参加人身份 | 名额 (人) | 产生方式 |
1 | 消费者 | 15 | 自愿报名,随机选取。 |
2 | 其它利益相关方 | 1 | 由市水务局推荐。 |
3 | 经营者 | 3 | 由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那大城区)、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白马井片区)、洋浦自来水有限公司(洋浦片区)等单位指派。 |
4 | 人大代表 | 1 |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
5 | 政协委员 | 1 |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政协办公室推荐。 |
6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 6 | 由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那大镇人民政府、儋州市人民政府干冲办事处、白马井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推荐。 |
7 | 社会组织人员 | 1 |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总工会推荐。 |
8 | 专家、学者 | 2 |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
30 |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记者席。设旁听人员3名,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产生,满额为止;新闻媒体自愿报名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地反映意见;
(三)关注和关心城乡供水事业,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会说普通话);
(四)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五)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报名方式
消费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到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办公室(地址:洋浦大厦1708室;联系电话:23339889)或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189号老市委五楼0505室;联系电话:23835582)直接填表报名。若到报名截止日消费者报名名额不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委托有关单位和消费者组织推荐。
旁听人员采取现场和电话报名方式。
四、报名时间
于2026年1月27日-2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内(8:00-12:00,14:30-17:30)。
联系人:黄于芬联系电话:0898-23339889
特此公告。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