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以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儋州市公安局、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现公布一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案例一:儋州市那大镇某幼儿园食品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案
2024年4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对儋州市那大镇某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存在备餐间内摆放盛装有未及时清理食物残渣的容器、在备餐间内从事食品加工活动、冰柜门把手已损坏且结霜过厚、食品原料仓库内有蟑螂尸体、散装食品无食品标签等问题。通过查看“阳光餐饮”平台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3月31日22点52分,该幼儿园食堂操作间内存在有害生物活动的画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儋州市那大镇某幼儿园食品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案
2024年4月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对儋州市那大镇某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存在在备餐间内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粗加工区域蔬菜架上摆放有洗净待用的不锈钢桶等餐用具、仓库内散装食品无食品标签、无法提供食品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