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救助对象范围
困难群众包括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对象两种,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不在此审批范围。
二、申请审批步骤
步骤一:材料领取及提交
困难群众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领取《海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核对授权书》,并根据要求据实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镇政府,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基本情况材料;(2)住院报销结算单、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诊证明单(如果是慢性病,还需要特殊门诊单证明);(3)经济状况证明。
步骤二: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初核
镇政府接到困难群众申请后,负责对困难群众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初核范围: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达到救助标准(低收入家庭救助起付线为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因病致贫对象救助起付线为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
材料真实齐全的,由镇政府负责开展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并发起经济核对后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协助核对,每15日一批。
达不到救助起付线标准的,由镇政府退回申请人并说明清楚;材料不齐的,由镇政府退回申请人补齐再申请。
步骤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复核
市民政局对各镇政府上报的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开展协助核实,并将核对的情况反馈回镇政府,每15日一批。
步骤四:受理及公示
镇政府根据市民政局核对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医保服务中心,每15日一批。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政府书面回复申请人。
步骤五:救助金额初核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对镇政府报来的困难群众的申请给予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并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报市医疗保障局审批,每15日一批。
步骤六:救助审批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进行复核审批,每周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障局书面回复申请人。
步骤七:救助金额拨付
经市医疗保障局审批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一周内将救助金额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