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浦管〔2015〕138号)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8月15日印发了《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为确保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根据《儋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6年儋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儋司通〔2026〕4号)相关要求,拟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浦管〔2015〕138号)予以废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898-23336801
电子邮箱:1915176338@qq.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12号窗口(邮政编码:571799)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链接网址:https://yangpu.hainan.gov.cn/yangpu/3600/201510/1dc95d33a79f484284a953375720b936.shtml)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