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3/07/13 1.9w 阅读 210 点赞


一、修订背景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儋州粽子已经于2016年2月成功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大提高了其风味美食的知名度,对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具有明显的效果。

为有效保护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儋州粽子的质量和特色,保护儋州粽子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5日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不能有效保护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急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

目前我市粽子产业仍有部分以作坊的加工方式进行生产,品种不统一,品质难以保证,市场开拓能力有限。修订管理办法可以有效保护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儋州粽子的质量和特色,保护儋州粽子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儋州粽子向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儋州粽子品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修订依据

《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的。

四、主要内容概述

《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共分为总则、申请受理和审批、使用和管理、保护和监督、附则等五章22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编制依据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第二章:申请、受理和审批。主要说明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条件及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批的流程。第三章:使用和管理。主要说明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第四章:保护和监督。主要说明保护和监督检查的方式、责任。第五章:附则。主要说明解释权、施行时间。

五、修订情况说明

(一)关于修订的依据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

依据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儋州粽子的质量和特色,保护儋州粽子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赣南茶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有效保护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儋州粽子的质量和特色,保护儋州粽子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发布实施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修订的《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发布实施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修订的《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

(二)关于行政区域及管理职责分工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

依据

第二条、第三条

“儋州市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

“儋州市行政区域”

行政区域

儋洋一体化改革

第四条、

第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部门

因机构改革,原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关于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

依据

第十条

儋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儋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合格并予以公告的,申请人方可在其产品或包装物上使用专用标志。

审查不合格的,应告之原由。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应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并附核验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知识产权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作出审定意见。审定合格的,对外发布公告,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申请人方可在其产品或包装物上使用专用标志。备案通过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申请者做好专用标志下载、印刷、张贴、使用和管理工作。

初审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终审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改为省知识产权局。

《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第六、七、八条。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2006年第109号),专用标志由专用标志图案和“儋州粽子”文字组成,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专用标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20 年第 354 号)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专用标志使用者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专用标志的图案矢量图标注要求。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20 年第 354 号)第七条

第十二条

专用标志使用者可以在儋州粽子的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相关经营、展销场所及宣传活动中使用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使用者应在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并在标识显著位置标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公告号、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号以及该产品的通用标准号等。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专用标志使用者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20 年第 354 号)第六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

专用标志由儋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印制、管理,发放给使用者粘贴于包装物上,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儋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做好管理台账,使用者应做好使用台账。

生产者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台账,并按要求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情况。专用标志使用者应当建立儋州粽子的生产和销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第九条

(四)关于附则的相关内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

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儋府办〔2016〕69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

六、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主要工作

修订《管理办法》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一)做好保护和推广工作

持续推进“儋州粽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和保护工作,创建儋州粽子海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引导儋州市粽子协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推进“儋州粽子”品牌高效运用,不断提升“儋州粽子”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突出品牌特色,拓展销售渠道促进销售额的增长,提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将“儋州粽子”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高的地标产品,力争“儋州粽子”公共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再上新台阶,助推儋州粽子产业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并对使用申请进行初审,对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数量、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做好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管和执法工作

加强专用标志日常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并行的方式,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上市重要时间节点, 聚焦特色质量,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滥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