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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集“儋州市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涉案人员线索的公告

2026/04/15 1.8w 阅读 457 点赞

关于向社会征集“儋州市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涉案人员线索的公告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正在核查4起案件。为加快案件查处进程,及时查明涉案人员,现将征集线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儋州市林草资源动态监管HFL1537-0号图斑地块位于儋州市木棠镇高堂村委会谭龙村范围内,地块现状为铁皮棚,地表已硬化,图斑面积为161平方米。经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65.2平方米,坐标范围:

J1:2189149.371,321890.674;

J2:2189143.781,321896.815;

J3:2189137.170,321895.283;

J4:2189144.145,

321885.984;

J1:2189149.371,321890.674。

(二)儋州市林草资源动态监管HFL1538-0号图斑地块位于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水蔬村范围内,现状为铁皮棚,图斑面积为421.13平方米。经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219.32平方米,坐标范围:

J1:2189982.558,319576.419;

J2:2189980.324,319570.374;J3:2189972.372,319572.934;

J4:2189968.928,319564.093;

J5:2189966.330,319565.023;

J6:2189963.554,319558.664;

J7:2189958.880,319560.283;

J8:2189966.349,319581.226;

J9:2189971.520,319579.452;

J10:2189971.653,319579.827;

J1:2189982.558,319576.419。    

(三)儋州市林草资源动态监管HFL1436-0号图斑地块位于儋州市峨蔓镇高根村委会范围内,现状为养殖池,图斑面积为3769.6平方米。经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2149.0平方米,坐标范围:

J1:2203965.794,322563.896;

J2:2203958.219,322616.169;

J3:2203957.495,322618.421;

J4:2203953.238,322621.440;

J5:2203948.907,322622.083;

J6:2203925.539,322614.065;

J7:2203924.232,322612.460;

J8:2203931.788,322554.245;

J9:2203935.123,322551.797;

J10:2203962.277,322561.348,

J1:2203965.794,322563.896。

(四)儋州市林草资源动态监管HFL1680-0号图斑地块位于儋州市木棠镇谭龙村范围内,现状为铁皮棚,图斑面积为398.37平方米。经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局部图》,地类为Ⅱ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筑面积为395.45平方米,坐标范围:

J1:2189124.276,321796.328;

J2:2189116.727,321808.824;

J3:2189093.632,321796.470;

J4:2189102.211,321783.082;

J1:2189124.276,321796.328。

以上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公告要求涉案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到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对主动接受调查人员,我局可结合实际依法从轻处理。若逾期未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同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地块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涉案人员的线索,线索征集公告期为30日。欢迎广大社会知情人士向我局提供相关线索,我局将予以严格保密。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护林、依法治林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规定,现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如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涉及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或需咨询相关政策,可随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98-23399936;如需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工业大道28街区A1、A2房屋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