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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退出公租房进行收回的公告(三)

2026/02/05 8.8k 阅读 485 点赞

关于自行退出公租房进行收回的公告(三)

为了加强公租房退出管理,充分提高公租房使用和社会效益,根据《儋州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发现有些承租户已经违反承租条件,自行搬离承租住房且拒不配合办理退出承租手续,导致房屋闲置。现我单位决定收回自行搬离且拒不配合办理退房手续的住房,收回的住房仍用于符合公租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实施保障。

请原承租户在公告时间内履行如下事项:

1.清空承租住房房屋内所有物品,并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清理物品,将视为租户主动放弃屋内所有物品,由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清理收回住房,

2.结清承租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未如期缴纳上述费用,将原缴交的押金抵付租金、物业等费用,或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拖欠的租金等费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3.如在收回的住房发现存在人为损坏配套设施设备用品的,本单位将追究原租户法律责任。

公告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关异议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898-36952020

附件:《自行退出公租房承租人名单》(第三批)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