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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6·26”国际禁毒日] 贩卖依托咪酯男子获刑四年

2026/06/26 3.3k 阅读 50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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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市法院“尚法护苗”工作室走进市第四中学,开展禁毒宣传月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一场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件公开庭审在校园内开庭并当庭宣判,千余名师生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禁毒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25年8月起,被告人何某某购入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自用,在知晓依托咪酯已纳入管制毒品范畴后,仍动起牟利心思,多次将烟弹贩卖给3名人员,累计交易8次。依托咪酯伪装成普通电子烟,迷惑性极强,极易引诱青少年沾染,危害性突出。

法庭经过完整审理、举证质证,认定何某某明知涉案物品属于毒品仍多次对外售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清晰的庭审流程、确凿的涉案证据、严厉的刑事判决,让在场师生直观感受到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代价。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开展现场普法宣讲。法官细致拆解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伪装套路,讲解新型毒品对青少年身体、心智造成的不可逆伤害,以及涉毒行为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提醒学生擦亮双眼,不购买、不尝试来路不明电子烟、零食饮料,自觉远离各类毒品陷阱。

“零距离旁听真实毒品案件,比书本宣传更有冲击力。”不少师生表示,此次校园巡回审判打破传统说教式普法,用真实案例敲响防毒警钟,记忆深刻、警示效果十足。

据了解,本次巡回审判是市法院“尚法护苗”禁毒宣传月重点活动,创新“庭审+普法”模式,把审判现场转化为青少年法治课堂。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家隆文/图  编辑朱建花  校对张美丽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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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