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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曝光4起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026/03/05 1.4w 阅读 426 点赞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曝光4起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也是非法经营易发高发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曝光4起相关典型案例。

一、儋州某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5年5月,根据市检察院移交的案件线索,经我局调查核实,儋州某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黄某某等4人销售烟花爆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儋州光村某烟花爆竹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5年7月10日,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在儋州市新盈农场中兴路开展联合执法,发现儋州光村某烟花爆竹店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儋州兰洋某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4日,我局根据线索通报,在儋州市兰洋镇查处一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儋州兰洋某百货店的一个集装箱内,现场查扣烟花爆竹一批(约150件),并当场将涉案烟花爆竹查扣至专业仓库保存,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四、儋州东成某烟花炮竹店超核定储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20日,我局在儋州东成某烟花爆竹店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烟花爆竹储量为200箱/200千克,实际储存量为970千克(烟花爆竹含药量),超出核定储量770千克(含药量)。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场退回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6年春节期间,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共巡查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80家,及时处置涉烟花爆竹投诉举报17宗,有力保障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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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